年,因办事费好处费等发生的违规请托案件屡见不鲜。请托人认为,请托事项未成,受托人应当返还其给付的财物,并承担相应损失,但从法律角度看,请托人基于非法目的而给付的财物,已经从性质上发生了变化,由此生的债权系不法原因之债,不受法律保护。
基本案情
2021年8月,某教育培训公司联系到刘某,委托其利用关系为数名学生办理高借读和学籍转学手续,支付办理费用10万元。后委托事项因违反教育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办成,刘某将10万元予以返还,但双方因其他损失生纠纷,某教育培训公司向刘某催要无果,遂向法提起诉讼,要求刘某支付违约损失元。
法审理
寿光法经审理认为刘某接受某教育培训公司的委托,利用关系为数名学生办理高借读和学籍转学手续,违反了学学生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,双方意图通过找关系托人情办理高入学资格的请托行为,损害了其他学生等受教育权利,依法不应当受到保护。某教育培训公司主张的损失费,因其行为目的和手段非法,损害了社会公利益,由此生的权益不属于合法权益,不受法律保护,遂依法裁定驳回某教育培训公司的起诉。
某教育培训公司不服一审裁定,提起上诉。潍坊经审理认为案件所涉争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,违反家法律法规有关教育管理的规定,应当驳回起诉,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裁定。
燕华 寿光法稻田法庭庭长
若基于非法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仍能得到法律保护,可能造成纵容甚至助长社会不良风气,形成恶性循环,这与我立法旨意,与司法裁判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背道而驰。上述案例,法对违规请托人主张的权益予以否定,以增加其经济风险,体现的是裁判对其给付行为的否定性评价,彰显的是司法对公秩序的维护和善良风俗的尊重。
正值升学季,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朋友,一定要充分了解学校的入学政策,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,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指标代办入学等谎言,以免造成经济损失,耽误孩子上学时机。
华人民和民法典
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,调整民事关系,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,适应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,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的法律地位一律等。
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
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
第二条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任,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,保证人民法查明事实,分清是非,正确适用法律,及时审理民事案件,确认民事权利义关系,制裁民事违法行为,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,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。
源寿光法
编辑蒋梦晗
审核徐 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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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以案说法|违规请托事项未成生的损失费,法这样认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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